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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工商联(总商会) 实行兼职副主席(副会长)星级评价办法
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(总商会)工作,引导推动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(副会长) 自觉履职尽责,充分发挥作用,近日泰安市工商联(总商会)制定下发兼职副主席(副会长)星级评价办法 。

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按时参加市工商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;实行轮值主席(会长)制度;充分发挥联络优势,助推招商引资工作;争取举办全国、全省性行业活动;开展企业管理专题讲座以及创新特色亮点工作等内容。评价按年度组织实施,采取量化积分制,根据积分多少确定兼职副主席(副会长)星级。对评定的五星级、四星级和三星级副主席(副会长),市工商联(总商会)通报表扬并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予以授牌。办法还鼓励市工商联(总商会)所有企业家执委常委按照本办法参与评价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市工商联

2022年6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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